教师公告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务教学 > 教师公告

  • 瓯江学院法学分院2008级专业实习计划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1-05

    一、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作为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环节,达到学生学习社会、接触社会、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的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对象及指导教师
       
    人数
    指导老师
    教师职称
    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
    08法学本一
    49
    钱叶芳
    副教授
    25
    林千多
    讲师
    24
    08法学本二
    47
    王晗
    讲师
    24
    曹可亮
    讲师
    23
    08法学本三
    50
    刘承涛
    讲师
    25
    卢锦泉
    讲师
    25
    三、专业实习安排
      1、专业实习时间
        根据教学计划,专业实习的周数为8周,从本学期第2周(2月20日)开始下实习单位,至9周(4月13日)回校总结。
      2、专业实习单位或地点
          原则上在司法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从事法务工作      
     3、专业实习方式
     学生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指在学校已建立固定联系的基地实习,分散指学生回到自己已联系好的各地政法部门实习。
    专业实习的地点选择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第一,专业实习基地;第二,教师推荐实习单位;第三,学生签约单位及用人单位。
     4、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毕业实习学生情况,由法学分院专业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后指导教师根据毕业实习报告等情况给出毕业实习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指导教师具体分配名单见附件三。
     5、实习教学(第2周--9周)
        学生持介绍信至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每位同学应认真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毕业实习日记》(日记内容充实)、《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毕业实习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毕业实习总结表》(一式两份,不少于1500字),学生应该主动与实习指导师保持每周至少1次的联系。 (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二。)
        四、 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毕业实习目的,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代表学校同接受实习的有关单位进行联系;
    (2)注意了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习困难,及时解决或提供帮助;
    (3)在具体业务方面进行必要的指导;
    (4)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
    (5)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实习指导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
    2、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实习活动,结合实习单位的工作业务拟定具体实习计划;
    (2)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其他同志学习,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
    (3)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4)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中的情况;
    (5)实习结束后,诚恳征求实习单位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总结,写出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时间为8周。认真撰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毕业实习日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毕业实习调查报告》、《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毕业实习总结表》。《毕业实习日记》应详细记录实习的过程和工作内容;《毕业调查报告》应根据实习的内容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毕业实习总结》应全面系统地总结毕业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
      五、毕业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毕业毕业实习成绩考核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毕业实习日记》、《毕业调查报告》、《毕业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进行评定。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60%。毕业实习成绩记入学分。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填写认真,实习报告和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填写不够认真,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处:
      ①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填写不够认真,实习报告草率应付,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②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2、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犯实习纪律(包括无故缺席者)只安排一次补做,补做实习期间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做实习或补做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分院
    2012年1月5日